鈣鈦礦作爲新型薄膜太陽能電池因其具有獨特的優勢和潛力,有望成爲下一代電池技術路線,這也使得不少企業因爲鈣鈦礦電池的發展前景而“垂涎三尺”,但有的企業卻因爲“自作聰明”而自嘗苦果。
4月7日晚,奧聯電子(300585)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奧聯電子披露的胥明軍在鈣鈦礦領域的業績存在誤導性陳述。據公告,的處理結果是對公司罰款300萬元,對相關人員共罰款450萬元。
鈣鈦礦信息遭質疑被立案
資料顯示,奧聯電子成立於2001年6月,於201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是一家專業研發、生產、銷售汽車電子電器零部件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包括電子油門踏板總成、換擋控制器、車用空調控制器、低溫啓動裝置和電子節氣門等汽車關鍵部件。
爲了培育全新業務增長點,奧聯電子在2022年新開展鈣鈦礦業務,而上述的那份“罰單”也由此而起。
2022年12月9日,奧聯電子發佈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海南奧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聯投資”)與自然人胥明軍共同出資設立南京奧聯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聯光能”)並簽署《投資合作協議》,擬從事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及其製備裝備的研發、生產、製備、銷售等。
與此同時,奧聯電子還在上述公告中披露了胥明軍的個人情況,表示其長期從事軍工/科技型企業運營管理,專注於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技術研究和鈣鈦礦太陽能電池製備工藝裝備的國產化、自主化和體系化,對鈣鈦礦電池研發進程和產業化過程有獨到的理解與實踐能力,在鈣鈦礦技術產業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藝研發、裝備研製等領域具備核心競爭能力。
此時正值二級市場追捧“新能源概念股”之際,奧聯電子的這份公告一經發出,公司股價從13.94元一路漲至2023年2月9日的45.24元,這也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
2023年2月10日,深交所向奧聯電子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詳細說明擬從事鈣鈦礦太陽能電池研發製造相關領域的背景,並要求奧聯電子結合公司相關技術、資金、資質,胥明軍的履歷、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詳細說明奧聯光能從事相關業務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
深交所對於奧聯電子發出的疑問是有道理的,因爲奧聯電子的主營業務是汽車關鍵部件,與鈣鈦礦太陽能電池賽道毫不相干。
對於深交所發出的關注函,奧聯電子在《關注函回覆》中,表示“公司藉助大股東盈科資本在新能源產業鏈(新能源汽車、風光儲產業等)的資源整合優勢、實現產業鏈互通,提升公司在創新型新能源產業滲透率,同時藉助公司多年的積累,在汽車工業領域具有的生產製造檢驗能力,及高端製造能力,生產管理能力,雙方藉助互相的優勢,有效推動完善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工藝裝備研製體系、規模化生產能力、推動鈣鈦礦光伏產業化發展,形成鈣鈦礦電池、裝備業務和傳統主營業務之間的協同性。”並且,對胥明軍在鈣鈦礦太陽能電池領域的“輝煌履歷”給予了詳細的解釋。
但是,胥明軍的履歷卻遭到了華能集團清潔能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打假”,該公司2月20日發佈澄清公告表示,與奧聯電子無合作協議、技術交流和業務往來。“其公告中胥某簡歷中有關華能清能院的描述嚴重不實。胥某未曾受邀到訪華能清能院,也未曾參與華能清能院鈣鈦礦中試線的設備調試和工藝研究,本公司與其個人亦無業務往來。”
隨後,證監會在2023年2月23日對奧聯電子立案調查,緣由是“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靴子落地”領罰單
經過一年多調查之後,2024年4月7日,奧聯電子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奧聯電子披露的胥明軍在鈣鈦礦領域的業績存在誤導性陳述。
例如,奧聯電子的《關注函回覆》稱,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主要業績(按時間順序排列)共有12項,其中包括:完成了100×100mm鈣鈦礦電池組件實驗線工藝設備國產化研製;完成製備反式結構100×100mm鈣鈦礦電池組件效率達到19.67%(有效面積效率21.1%);指導完成華能集團清潔能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550×650mm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工藝設備設計等。
事實上,胥明軍未在上述12項項目中起到主導或者牽頭研製作用。
奧聯電子的《關注函回覆》還稱:“胥明軍及包括魯汀在內的多名團隊成員已自主研發完成多型鈣鈦礦工藝裝備,並實現了與鈣鈦礦電池製備工藝適配,完成並交付了多條實驗線、中試線裝備,對鈣鈦礦電池研發進程和產業化過程有獨到的理解與實踐能力,在鈣鈦礦技術產業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藝研發、裝備研製等領域具備核心競爭能力”。
事實上,胥明軍的專業背景爲軍事指導自動化。在2020年5月入職杭州衆能之前,胥明軍從未接觸過鈣鈦礦項目。胥明軍在杭州衆能、浙江衆能光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無錫衆能不是核心技術人員,工作內容以運營管理爲主。
上述“胥明軍及包括魯汀在內的多名團隊成員”,除胥明軍、魯汀等奧聯光能招聘的人員外,還包括了杭州衆能的前員工和合作伙伴等與奧聯光能無合作關係的人員。“自主研發完成多型鈣鈦礦工藝裝備”“實現了與鈣鈦礦電池製備工藝適配”“完成並交付了多條實驗線、中試線裝備”等工作業績,實際爲杭州衆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項目,胥明軍和魯汀僅參與了項目的部分管理工作。
綜上,證監會認定,奧聯電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過往工作業績和核心競爭力,誇大了胥明軍的行業影響力,具有較大的誤導性。陳光水作爲奧聯電子時任董事長、薛娟華作爲奧聯電子時任董事會祕書,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傅宗朝作爲奧聯電子時任總經理、蔣飈作爲奧聯電子時任副總經理並代行總經理職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時任奧聯光能總經理胥明軍雖不是奧聯電子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但是其提供的相關個人信息直接導致了信息披露違法,亦是奧聯電子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主要參與者之一。
因此,證監會決定,“對奧聯電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光水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三、對薛娟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胥明軍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五、對傅宗朝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六、對蔣飈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證監會的處罰結束了,而市場投資者對於奧聯電子的索賠卻沒有結束。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認爲,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等規定,在2022年12月12日到2023年2月21日之間買入奧聯電子股票,並且在2023年2月21日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提起索賠,具有較大的勝訴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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