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就是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那麼爲了讓大家能夠詳細瞭解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取消了嗎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取消了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4月1日之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不用再建臺賬分期抵扣了。
二、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取消以後會計怎麼做
國稅2019年15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後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因爲購進不動產在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時填入“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區域,將允許抵扣的60%進行了抵扣。因此,將待抵扣的部分轉入本期可抵扣稅額時,就不能再在“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區域填寫了,而是填入“其他扣稅憑證”的“其他欄次”(9b),同時將該金額填入第9欄“本期用於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不填發票份數和金額。
三、不動產糾紛怎麼處理
財產劃分的一種形態。因不動產對人們生活影響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隱匿性和不可移動性等特點,故許多國家法律對其均有特殊規定。在民事實體法上,不動產權利的變化,如以不動產爲買賣或設立抵押權的標的物時,必須經一定登記的公示手續,否則不發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動產所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就有類似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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