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有300名以上的股東。
2、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中一條:
(1)股東權益(公司淨資產)不少於1500萬美元,最近3年中至少有一年稅前營業收入不少於100萬美元。
(2)股東權益(公司淨資產)不少於3000萬美元。不少於2年的營業記錄。
(3)在納斯達克流通的股票市值不低於7500萬美元,或者公司總資產、當年總收入不低於7500萬美元。
3、每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必需提交給證管會與公司股東們參考。
4、最少須有三位做市商參與此案(每位登記有案的做市商須在正常的買價與賣價之下有能力買或賣100股以上的股票,並且必須在每筆成交後的90秒內將所有的成交價及交易量回報給美國證券商同業公會(NASD))。
擴展資料
納斯達克的退市標準
根據規定,已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必須滿足如下兩項標準,否則將被摘牌。
(1)公司的有形資產淨值須在400萬美元以上,有75萬股流通股e58685e5aeb,有500萬美元的流通股市值,股價不低於1美元,有400戶股東和2個做市商;
(2)市值超過5000萬美元(或者總資產和收入分別達到5000萬美元),流通股超過110萬,流通股的市值超過1500萬美元,股價不低於5美元,有400戶股東和4個做市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人民網-納斯達克的退市標準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