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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519674)

折扣銷售和賒賬銷售怎麼寫

折扣銷售和賒賬銷售的寫法如下:

1、折扣銷售

折扣銷售首先對摺扣銷售情況進行總體概述,其次,對摺扣銷售情況進行詳細描述,最後對摺扣銷售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2、賒賬銷售

開店做生意賒賬銷售是在所難免的,也就是說,做生意沒有不賒賬的,想讓每天的交易額都能顆粒歸倉是不現實的,所以說,不妨建立一箇賬冊,做好相應記錄,請賒賬的顧客在賬本上確認後簽上自己的名字。簽字賒賬,在法律角度看最講求的是證據,不要無憑據賒賬。

折扣銷售需注意兩點:

1、這裏的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貨物銷售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該實物貨款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而應按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中的第八項“無償贈送”另行計算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年154號文件),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簡述折扣銷售的稅務處理

折扣銷售又稱商業折扣,是指銷售方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時,因購買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給予的價格方面的優惠。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爲,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可以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即餘額納稅;未在同一張發票上“金額”欄註明,而僅在發票上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即全額納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坦銀理,均不讓棗宴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即全額納稅。

在這裏應該注意以下三點一是稅法中所指的折扣銷售有別於銷售折扣。銷售折扣又稱現金折扣,是爲了鼓勵購貨方及時償還貨款而給予的折扣優待。銷售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後,而折扣銷售則是與實現銷售同時發生的。銷售折扣實際是企業的一種融資行爲,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即全額納稅。

二是銷售折扣與銷售折讓是不同的。銷售折讓是指由於貨物的品種或質量等原因引起的銷售額的減少,即銷貨方給予購貨方未予退貨狀況下的價格折讓。銷售折讓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

三是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巖塵。如果銷貨方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則該實物款不得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應按“視同銷售貨物”計徵增值稅。

什麼叫打折銷售?

打折,即按“售價”的一定比例銷售,在原有的價格上乘以相應的折扣係數。遇到問題時,打幾折就是折扣佔原價的百分之幾十,几几折就是現價是原價的百分之幾十幾。

例如,某商品打八折,即按售價的80%進行銷售。一件售價爲100元的衣服,打八折後,售價變爲80元。1000.8=80。

打七五折,即按售價的75%進行銷售,1000.75=75元。有些店家折扣標記爲30%off,意思是折扣掉百分之30,效果等於打七折。其折扣計算方法見上。

擴展資料:

法律上對摺扣的概唸作瞭如下界定:本規定所稱折扣,即商品購銷中的讓利,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明示並如實入賬的方式給予對方的價格優惠,包括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和支付價款總額後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還兩種形式。

折扣店是指以銷售自有品牌和週轉快的商品爲主,限定銷售品種,並以有限的經營面積、店鋪裝修簡單、有限的服務和低廉的經營成本,向消費者提供“物有所值”的商品爲主要目的的零售業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打折

銷售折扣是什麼意思?

銷售折扣,是指企業採用賒銷方式時,鼓勵購買者在信用期限內儘快付款的銷貨折扣。

而與之對立的折扣銷售,是商業折扣,是指企業按照商品的零售價格開出發票,在此基礎上給予買

方一定比例的銷貨折扣。也指售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買數量較大或購買行爲

頻繁等原因,給予購貨方價格方面的優惠。

可以用簡單方式理解,銷售折扣,先銷售發生後,爲鼓勵購貨方在信用期限內儘快付款而給予的銷

貨折扣。

折扣銷售,先折扣後銷售,企業爲促進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扣除,後銷售發生。字面上來

看,折扣銷售可以簡稱爲“折銷”!

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有什麼區別?稅務上應如何處理?

一、從稅務角度區別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1)稅務上的銷售折扣是指: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在納稅實務中要特別注意“銷售額與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這一點。之所以要對商業折扣規定銷售額與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這是從保證增值稅徵稅、扣稅相一致的角度考慮的。

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銷售發票,對摺扣額再開一張退款紅字發票,就可能造成銷貨方按減除折扣額後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而購貨方卻按未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進行抵扣的問題。這種造成增值稅計算徵收混亂的做法是稅法所不允許的。

(2)銷售折讓是指:開具發票後,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3)從上面可以看出稅務上的規定就是發生的折扣,就必須在一張發票上註明;稅務上的折讓是必須退回原開具的發票(如不能退回原發票,也要取得購貨方所在地稅務局開具的證明單,開一張紅字發票),再重新開一張新的發票。

另外,商業折扣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貨方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且該實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的中“無償贈送他人”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從會計角度的區別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1)折扣銷售又稱爲商業折扣,是先折扣後銷售,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打折”,會計上是按照折扣後的金額來確認銷售收入的。直接從單價中扣除。

(2)銷售折扣是先銷售後折扣,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現金折扣”,這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企業爲了提前收回貨款而給予客戶應收款項上的減免,應該在實際發生的時候計入財務費用。

會計分錄: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

(3)銷售折讓是因爲企業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給購買方價款上的優惠,應該衝減銷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衝減銷售成本,因爲並未退回貨物,區別於銷售退回。

會計分錄:

發生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擴展資料:

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是當前發生較爲頻繁的銷售模式,但企業對它們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概念模糊,現筆者根據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法》、《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的規定,對上述業務進行對比說明。

商業折扣的業務處理對比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爲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因而不影響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稅法對商業折扣的定義與會計準則是一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的解釋,銷售貨物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收入金額。由此可見,商業折扣的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相同。

實務中,商業折扣有兩種做法,一是折扣銷售,即按照折扣後的金額開具發票,確認收入,計算銷項稅額;二是銷售折扣,即將未折扣前的銷售額與折扣額開在同一份發票上。這兩種做法均符合現行流轉稅、所得稅處理及會計處理的規定。

現金折扣的業務處理對比

現金折扣是指在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人爲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關於現金折扣的會計覈算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按合同總價款扣除現金折扣後的淨額計量收入;二是按合同總價款全額計量收入。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採用的是第二種做法。這樣,當現金折扣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的解釋,銷售貨物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貨物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由此可見,現金折扣的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一致。現金折扣允許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應當是購銷合同註明的折扣條件及有關收款單據。購貨方獲得的現金折扣,衝減財務費用。至於購貨方獲得的現金折扣是否轉出進項稅額,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爭議。

銷售折讓的業務處理對比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由於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行爲在先,購貨方希望售價減讓在後。而且,在通常情況下,銷售折讓發生在銷售收入已經確認之後,因此,銷售折讓發生時,應直接衝減當期商品的銷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銷售折讓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的解釋,銷售折讓的增值稅、所得稅處理與會計處理是完全一致的,均在實際發生時衝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覈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必須依該《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僞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併作爲記賬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

1.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或者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覈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複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稅法規定,企業年終彙算清繳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應作爲會計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彙算清繳後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應作爲本年度的納稅調整。由於所得稅彙算清繳通常發生在財務報告批准報出之後,而且所得稅匯繳期滿(次年5月31日)之前,納稅人發生申報有誤的,可以重新辦理納稅申報。因此,對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銷售折讓行爲,其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相同。

此外,有些企業爲了促銷,與客戶協議約定,在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爲。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爲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上述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爲,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會計處理時,銷售方應衝減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購貨方相應衝減已售和庫存商品的成本,同時轉出進項稅額。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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