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公司於2020年9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
公告編號:2020-022。
浙江新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根據反饋意見,要求:
1.公司在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審覈問詢函的回覆日前,在2020年9月24日前至少有一箇月的時間,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反饋意見並對外披露。
2.公司對反饋意見回覆中部分內容進行了補充與修訂。
3.說明根據問詢回覆,公司將前期工作全部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傳證券交易所,以便向交易所提交反饋意見。
證監會要求:
要求:
1.公司聘請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對問詢函中的“附條件免予要求財務報表審計的說明”進行覈查並發表意見。
2.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已對問詢函中所提及的會計報表和報告等問題進行了逐項落實,並做出了相應調整。
3.說明“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分析”、“期末存貨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分析”以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分析”的方法。
4.對於在公司股權投資中取得投資收益,且該投資收益扣除股息和債券利息後,仍預計在未來12個月內對公司的投資收益不構成重大影響。
5.請結合本次投資收益的確認方式、行業慣例和具體的風險評估結果,說明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針對上述問題,國泰君安證券出具了監管意見函。
資料顯示,公司於2021年7月30日正式發行人民幣股份1,090萬股,公司A股股票佔發行前總股本的比例爲21.27%。
,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具的承諾函
國信證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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