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管理具體指什麼? 1、物業管理受業主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設備、市政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等進行維護、修理和改善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並報送業主和使用人。 1、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內跌倒造成的傷害是否承擔責任。對於小區內跌倒造成的傷害,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承擔責任,視具體情況而定。第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撥後的賬戶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道、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責任。法律。第十八條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公用部分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開發商收取的物業維修基金不屬於房屋銷售收入,而是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各地具體徵收標準有所不同。各地確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第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
1、物業維修基金每平方多少錢
位置:首頁/知識中心/民生服務/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修繕基金。按照一般規定,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繳納是按照房屋總價計算的。無論是多層、小高層還是高層,購房者與開發商均按以下比例計算: 無電梯房屋:購房者2%,開發商3%。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2、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
第六條下列房產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但由一箇業主所有且與其他房產不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除外; (2) 非住宅或與住宅區外單一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住宅綜合體。公租房維修基金由銷售單位和購房者共同籌集。銷售單位從銷售價格中提取一定比例。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銷售價格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銷售價格的20%。購買價格的30%;購房者按購買價格的2% 向出售單位支付維護基金。
3、物業維修基金管理條例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按照其擁有房產的建築面積、首期金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計算。 監督共有部分物業和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縣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業主委員會對資金賬戶變更有異議的,可以向專戶管理銀行提出申請。回顧。已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應將第一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或者由房屋出售單位存入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公有住房住房維修基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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